使用条款
欢迎光临歌乐公司网站(以下简称“网站”)。下列是使用网站的相关条款和限制条件。您如果不同意或不愿意遵守下述条款,请不要使用本网站。
网站内容(包括书面材料、视听材料和程序)版权归歌乐公司所有,或经第三方授权歌乐公司使用。所述内容受各国版权法、公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。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,不得将网站内容用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范围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,包括(但不限于)复制、分发、更改、公开传播及/或转让)。
商标使用
网站上的“歌乐”(Clarion)标志、歌乐产品及其产品名称均属歌乐公司(下称公司)的服务标识或注册商标。其它产品或公司名称是各下属公司的官方名称、注册商标或服务标识。公司并不授权访问网站的客户使用这些商标或标识。此外,未经公司或许可人(公司经许可在网站使用许可人的相关信息时)事先书面同意,任何人不得使用网站公布的商标或其它内容。
内容保证
我们尽量维持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,但并不就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实效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、担保或陈述。
前瞻性声明
网站内容含有前瞻性声明。这些声明根据公司管理层依据已有信息判断而作出。由于世界经济、竞争与汇率变化和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,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所述前瞻性声明存在较大差异。公司不会、也不能就所述声明作出任何保证,尤其是在您作出任何投资决策之时,请依赖您自己的判断。
链接
如果您希望在网站上添加友情链接,不需要获得公司同意。但是,公司坚决禁止链接任何色情网站或诽谤他人(包括本公司)的站点。链接本网站时请遵守下列说明和规定。
- 显示公司名称时,请确保“歌乐公司”或“歌乐”拼写正确。显示公司LOGO时,请使用下列图形,不得私自变更和修改。
- 有关使用公司名称和商标的具体规定,请参考“商标使用”条款。
-
-
Corporate Brand logo
公司并不审查核实本网站与第三方网站之间的链接(以下统一简称“链接站点”)。公司不对所述链接站点的任何内容负责,也不对因使用所述链接站点而造成的任何问题和损害承担任何责任。公司不对链接站点的内容进行控制和核实。
您的建议和意见
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或发贴向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、意见、评论和反馈。我们尊重您的任何建议、意见、评论和反馈,并根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,同时我们认为您在提出这些建议、意见、评论和反馈时同意下列规定。
- 公司没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;
- 公司不负责这些信息的核实、评估和修改;
- 公司可自由使用(或不使用)这些信息;
- 这些信息无版权或其它任何权利;
- 公司没有责任向您及/或第三方支付酬金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;
使用法律和管辖权
网站内容和条款受中国法律管辖。与网站有关的任何争议受中国法律管辖,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。
产品信息
- 因使用本网站介绍的产品而造成任何营业收入损失,或因使用所述产品而导致任何记录信息的损失或变更,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- 我们保留停止提供部分产品及/或服务以及变更其价格的权利。
- 为改进产品而进行的等级、规格或外观变更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因显示器的不同,图片显示的颜色可能与真实情况有差异。
- 网站中产品屏幕上的显示图片是粘贴上去的。
- 杜比(Dolby)、杜比环绕声(Dolby Surround)、专业逻辑(Pro Logic)和双D标志为杜比实验室商标。
- DTS是数字影院系统公司(Digital Theater System, Inc.)商标。
- Microsoft Windows和Windows CE Logo是微软公司在美国及/或其它国家的注册商标。
- iPod是苹果电脑公司在美国及/或其它国家的注册商标。
- 其它所有商标均属于其所有人的财产。
- 本网站的所有产品主要用于乘用车辆。我们不建议在卡车、拖拉机、越野车、施工机械、船只和其它专用车辆或摩托车上使用。
- 我们不保证所有产品都能播放防拷贝音乐光盘(CCCD)、 SACD混合碟(超级音频CD)、 CD-R/RW和DVD±R/RW。
- 您如果在本网站中未找到某些汽车的相关产品目录和规格内容,请联系您当地的零售商。
- 如零售商不能解决问题,请联系贵国的客户服务中心。
歌乐(香港)实业有限公司
中国香港九龙红磡鹤翔街1号維港中心第一座七楼12室
电话: 852 27232088
传真: 852 27231991
我们保留变更使用条款内容并在网站上公布的权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